香港公司起名规则详解

2025-07-03 浏览次数 0

香港公司起名规则与命名规范详解

一、起名基本要求

根据香港公司条例,企业名称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:

  • 名称必须以「有限公司」结尾
  • 不得包含国家名称或主权象征
  • 禁止使用宗教或政治敏感词汇
  • 名称长度不超过100个字符(含标点)

二、命名结构分析

标准结构包含「主体+行业+地域」三要素,示例:

主体名称行业描述地域标识
GlobalTech(无强制)(可选)
AsiaExpress物流(可选)

三、语言规范要求

语言学实证显示,建议遵循以下原则:

  • 使用英文名称时需符合《牛津英语词典》标准
  • 中文名称需通过《现代汉语词典》查证
  • 禁用生僻字或方言词汇(如:粵拼非标准字)

四、行业关联性说明

实证研究表明,名称与经营范围的关联度需满足:

  1. 直接关联:名称中明确包含行业关键词(如「金融」、「科技」)
  2. 间接关联:通过隐喻或缩写实现(如「AlphaTrade」暗示金融交易)

五、常见错误对比

错误类型修正方案语言学依据
使用「皇」字替换为「皇氏」或「皇商」规避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7版禁忌条目
生造词「鑫达」改为「鑫联」或「鑫通」符合双字词构词法(GB/T 3105-2015)